6、对封建社会土地兼并的认识
(1)概况: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其最大特征。当一个新朝代建立之初,统治者调整土地政策,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的势力不断增强,土地兼并也就愈演愈烈。显然,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自身克服的经济现象。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同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2)影响:政治上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爆发,使一些王朝走向灭亡。经济上造成农民的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地主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3)封建统治者不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兼并,其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
由于国家占有小农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国力的强弱,而土地兼并与封建政府的矛盾恰恰在于同国家争夺财源。因此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长久统治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但结果往往失败。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随着国家掌握荒地数量减少和土地兼并而解体)、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因大地主和大官僚的反对而失败)。土地兼并之所以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国家的任何抵抗政策都不能使之逆转,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有买卖制度的存在。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可以自由买卖土地,而人们之所以热衷于购买土地,又是封建时代只有土地才是财富之本,只有土地才是各种形态财富的最后归宿。而封建国家往往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因此它只能缓和这种形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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