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及《担保法》均规定: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这一政策的变化背后是有一些原因的。民办教育原本就是粗放型市场化的一个发展,从模式到监管都不是很成熟与完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不否认民办教育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北京最早涉足民办教育的一位投资人说。
比如:一些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董事会、理事会、董事长、理事长、校长职责不够明确。家族式管理、出资人一人说了算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财会人员,记账方式混乱等等。
尤其是2004年,民办教育航母“南洋学校”倾覆使得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全面暴露。
根据媒体当年的报道,从1994年起,南洋集团一直以收取高额储备金循环负债投资的模式快速扩张。
所谓储备金是一种融资方式。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8万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许诺学生毕业时全部返还,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费、伙食费全免。南洋创始人任靖玺正是用这种方式在10年内建起了12所学校。
不过,在2004年10月,在即将到来的储备金归还前,任靖玺举家移民新西兰,2005年,南洋危机全面爆发,累计拖欠储备金高达5亿元。
“虽然这样的事件是少数,但南洋学校极不正常的管理模式与长期脱离监管的财务运行被视为民办学校亟待医治的通病。”王浩对本报记者说。南洋危机之后,“出资人投资学校的资产应过户到学校名下”成为一项重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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