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机构被归类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类,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是基于《公司法》规定开展业务的,无法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支持。
据提案,因“非营利性组织”的定性,直接导致财务报表就不能“太盈利”,这也意味着,金融机构不会对没有盈利的机构提供融资服务。而现行的《担保法》以及《物权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担保资格和教育设施的反担保能力都有限制性条款,民办教育机构的担保、反担保能力都受到制约。
“这无疑是矛盾的。”王浩说。
也是因此,张杰庭认为:“这样,投资民办学校的资产就变成沉没资产,客观上限制了资本的流入,加剧了融资的困难。”
政府的支持无法抹杀
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状态,周星增并没有想到。
1997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此条例出台后2年,教育部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而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敞开多元化发展之路。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受限于当时政府的财力,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创办公办学校的方式很难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引进社会资金,吸引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高等教育事业,就成为解决当时的高等教育服务供给缺口的出路。”上海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全国两会工商联关于民办教育的提案起草者忻福良表示。
作为较早一批下海经商的公务员,周星增对市场是敏感的,当然投资教育也带着一种情怀,“当时我们全班70多人,只有我一人考上大学。我想这是幸运,也一直希望自己能够办一所大学,让更多人有上大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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