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内容、措施
(1)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教育职能,理清权责。
(2)研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的新型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
(3)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分项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等,统筹协调教育发展。
(4)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建设及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等。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调研考察,拟定《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初稿)。
②启动《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使政府及各部门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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