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修订《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
③出台《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督学挂牌督导,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④研究支持和委托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相关管理办法。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制定《海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②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③成立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市县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人员整齐,经费落实,运行有序。
④出台开展第三方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开展第三方评价。
⑤制定督学队伍培训规划,将督学队伍纳入国家、省和市县教师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与实施。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大力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建立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和社会评价资源库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②出台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办法。
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覆盖全省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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