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英桂)今年起,青海省、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分别设立中小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部门预算。其中,省级财政每年按全省中小学校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省委教育工委开展中小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分别按全市(州)、县(市、区、行委)中小学学生人数每生每年1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超出5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财政部门酌情安排,用于同级党委教育工委开展中小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5%的比例落实党建和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近日,青海省委教育工委、青海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青海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设置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省中小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的设置标准,规定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级教育工委和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中小学校维稳应急机制和平安校园建设、中小学校党建和思政(维稳)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补贴;不得在专项资金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办公用房、培训基地等房屋建筑物购建和交通工具购置;不得用于与中小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开支;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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