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13]21号和徐教[2013]10号文件规定:区招考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其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若再无法区分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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