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销、补录的办法
(一)凡要求参加补录的应届毕业生,凭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到招生学校办理补录手续;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初中往届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办理补录手续,并填写《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学生的报名号由录取系统自动生成。
考生(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须向招生学校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考生(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学生)的证明资料,做好验收签名,以备检查。
(二)凡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若原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的,须由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密码,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原录取结果,然后由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若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报到的, 8月31日中招录取系统将自动取消其录取资格恢复到未录取状态,然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
(三)各中职学校补录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本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律在省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四)注销和补录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7日前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不报到考生和办理新生注册登记。
2.7月31日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公布部分中职学校补录计划。
3.8月1-27日,中职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考生注销原录取的手续和进行补录。
三、各招生学校在注销和补录期间,必须按规定严格规范做好中职学校注销和补录工作,认真审核整理新生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时办理备案手续,以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广州市部分中等职业招生学校补录计划
附件2.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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