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2〕55号)的规定,2012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统一投档录取参加了今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的考生,第二阶段是中等职业学校于8月1日-27日进行招生的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注销、补录的规定
(一)由广州市招考办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
(二)各招生学校的补录计划数按第一阶段录取后的该校剩余计划数与该校录取注销数之和计算。
(三)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报到的,由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注销其录取资格。
(四)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而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的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往届生等均可参加补录。每个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五)补录工作由招生学校以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
(六)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所有注销、补录的信息必须录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招生学校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才能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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