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知识归纳
1.秦汉: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主管秘书兼管监察;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刺史制度,刺史“位卑权重”,可以监督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2.隋唐:吏部分管监察事务。
3.宋元:北宋在地方上设通判,用以牵制监督知州;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4.明清:明初在中央设都察院管监察;在地方设提刑按察司,分管监察和司法。
二.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监察机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下的职能部门。
2.中国古代监察部门的设立实现了中央或地方各部门的分权、制约,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热点冷点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具体内容是高考的热点。
2.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与中国近现代、世界近现代的监督机构的对比是高考的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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