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借考的办理。
1.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就业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市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市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2.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4)。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籍所在市的政策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户籍在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4.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建立。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艺术类考生的报考相关规定
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61号)、《关于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64号),并明确拟报考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后,方可确定其艺术术科考试类型。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自于互联网,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站长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