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标准
大专以上助学金全部“翻番”
实施自强助学工程,向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发放自强助学金,是市委、市政府重视残疾人教育、加强对残疾人助学力度的重要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了加大助学力度,从2013年起,成都市大幅提高了“自强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调整之后,在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康复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中学在读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大专、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4000元和5000元。
根据预算,2013年将有近2000名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子女受到“自强助学金”的资助。为此,市残联要求各级残疾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拓展扶残助学途径,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都能了解这项政策,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帮助。
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对困难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加入到扶残助学的行列中来;各位受助学生能够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勤奋学习,用知识和技能改变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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