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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19 12:2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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