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修改后公布实施,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规定为见义勇为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
新规定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的,应予以接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高考时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或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高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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