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山东普通文、理500分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报到后,学校一次奖励前10名的考生每人5000元。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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