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五高”的毕业生就业态势
就业优势突出,毕业生供不应求。学校始终把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最关键指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指导思想,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呈现出就业层次高、对口率高、起薪高、稳定率高、岗位升迁率高的“五高”态势。近几年毕业生正式就业率均在95%以上。良好的专业和综合素质使毕业生能很快成为业务骨干和创业精英,已涌现出一大批IT业界的领军人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3年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嵌入式系统工程、电脑艺术设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微电子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网站开发技术方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等32个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六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2013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投档线,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自2007年始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2012年10月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由省财政财厅、教育厅联合表彰一次)。
学校以学生为本,以关爱为源,以助学为载体,以育人为目标,弘扬爱心文化,彰显人性情怀,设计了系统化、多元化、时效化的资助体系,实行国家、省政府、学校、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加“绿色通道”的“6+1”资助平台。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保证了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20011-2012学年全校资助学生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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