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6)少数民族考生。
3.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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