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考资讯 >

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7)

2013-04-03 16:5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1)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烈士子女;

  (6)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中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7)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

  *(8)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9)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广告咨询:QQ:72180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