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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

2013-04-03 16:5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在京招生院校分批次进行。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院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录取体制

  录取新生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本科提前批中的艺术类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专业)和专科提前批中艺术类高职专业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普通批和专科提前批中非艺术类高职专业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招生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录取考生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等学校要妥善处理好考生志愿与分数之间的关系。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服务。

  各招生学校要结合网上远程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录取体制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二)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选报同一志愿学校的考生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学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将同时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学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时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时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和降分再次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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