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邓州市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各个层次的民办学校,积极探索创新民办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通过保障合理用地、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教育发展格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基本需求。
邓州市规定,对引资24班以上规模的新建寄宿制学校所在乡镇(街、区),市政府予以通令嘉奖,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达54班以上规模的高中,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予以通令嘉奖,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还规定,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达12个班以上规模的,由市政府公派核编教师的20%;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达24班以上规模的,公派核编教师的50%;36班以上规模的一事一议。
自2013年起,邓州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以后年度还将适度增加。按照“促发展、促规范、促提高”的原则,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用于以下奖励和补助:一是创建奖。民办普通高中创建成市级示范性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30万元;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创建成市级和省级示范性学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0万元。二是贡献奖。对为全市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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