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近日正式颁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包括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为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除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
河南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应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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