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小平)2012年12月30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幼儿园的举办、保育教育、安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举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办事处)教育办或中心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后,依法办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许可。
为保证幼儿安全,幼儿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械,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
对于幼儿园的班额,《管理办法》明确,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在入园时,除体检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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