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幼儿可享学前教育资助
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
记者田明 12月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享受学前教育补助,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
据了解,学前教育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等。
各市县要按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我省要求,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各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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