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
新政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凡在我市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初聘或考核认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中,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等,自2014年起,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此外,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按照规定,今后,我市申请职称初聘的人员,需满足相应的学历和年限要求,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硕士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申请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务;中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在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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