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中招优录政策出台。从今年起,根据有关精神,涉及军人子女优录的对象、范围有所调整,优录标准分别为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10分参加录取。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新增的优录项目为: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新增的优录项目有: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成绩加5分:
1、农村初三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获前2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4、武汉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子女。武汉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5、初中“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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