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
此外,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提供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立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给予降5分录取(须提供《独立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具有江门市户口,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会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再按程序报各市、区以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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