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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东方考研政治科目保过协议

2012-08-03 00:4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012年新东方考研政治科目保过协议
考研网校 / 2011-06-20

甲方姓名:(需要您在签订时填写)                  乙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需要您在签订时填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欧美汇大厦18层

购课咨询电话:400-676-2300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新东方在线()为甲方提供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的辅导课程与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定义条款

  2012考研政治全程班(以下简称“政治全程班”),是乙方所属的新东方在线()推出的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2012年1月进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的辅导课程与服务,该注册学员在注册、缴费和签订(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格式和内容)辅导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后,乙方承诺如果该注册学员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2012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分数未达到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考研政治初试分数线,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允许该注册学员免费重读2013年考研政治全程班的课程(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表为申请免费重读的分数约定:

  考研政治科目分数达到报考院校专业考研政治初试分数线,不可申请重读

  20分(含)~报考院校专业考研政治初试分数线,可重读全程班

  2012课程(不含赠送11课程)听课进度未达到80%以上,不可申请重读

  

2、参加政治全程班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政治全程班,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的辅导课程与服务。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缴费和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即可成为上述政治全程班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关考前辅导课程。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全面地完成乙方为政治全程班专门设置的学习课程,是甲方通过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的重要保障。为此,乙方将为甲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辅导课程及服务,甲方也将按照乙方的辅导课程的要求参加该辅导课程。甲方必须登录网站确认电子协议。

 

3、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辅导班名称:2012考研政治全程班

  3.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上政治全程班学习费用。 甲方可采用网上银行、银行邮局汇款、本地购卡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权利

    4.1.1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政治全程班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4.1.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履行4.2所有义务后,仍达不到乙方承诺的考试分数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申请政治全程班课程的免费重读。

  4.2义务

    4.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2.2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分数。

    4.2.3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至少完成乙方提供的全部辅导课程80%以上。(即在2012年1月研究生入学考试之前不含考试当天完成)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5.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5.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2 义务

    5.2.1乙方提供2012考研政治全程班课程与相关服务。

    5.2.2 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重读条款

  6.1乙方符合“1、定义条款”中的申请重读的分数约定

  6.2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在参加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中有没有达到乙方承诺的分数,甲方都无权要求免费重读

    6.2.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

       6.1.1.1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与准考证信息不符;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2012年1月进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申请重读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2.2 甲方没有取得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资格;

    6.2.3 甲方没有参加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6.2.4 甲方在参加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2.5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准考证号码、考试成绩和所报考院校专业分数线。

    6.2.6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重读时间内向乙方办理申请重读流程;

    6.2.7甲方必须保证登录网站提交的重读申请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本协议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给乙方的重读申请信息不全或不正确,则乙方不予办理重读事项。

  6.3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2012年1月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本协议约定科目考试的,在符合重读条件的情况下,重读申请程序如下

    6.3.1 甲方于2012年3月10日起至2012年5月10日时间段登录网站提交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重读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6.3.2 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读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2012年5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内为甲方办理重读手续,并在同一注册用户名(网络课程用户名)下开通课程。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读条件,不允许重读的,应在2012年5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将不允许重读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甲方(重读课程上线时间以乙方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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