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学(创意策划与设计管理)、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美术学专业:9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4)临床医学专业:6000元/学年,第一学年可享受全额学费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
(5)其他专业:55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3)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等研究院和临床医学专业的拔尖创新人才。一等奖12000元/人/年;二等奖6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等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5)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2.荔园新生特等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每人奖励5万元(按学制逐年平均发放)和新生报到时可在相应科类中任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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