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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6-25 15:09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D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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