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即“点招”),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九条 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法学、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体育教育(师范类)、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汉语言文学(师范类、非师范类)、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英语(师范类、非师范类)、日语、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美术学(师范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类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类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类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地区
2014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6500人,其中闽台合作项目计划为180人。另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为150名。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及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
1、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按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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