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0个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0个领域),66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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