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高招办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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