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应用心理学(071102)、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七年制中医学(1005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1.七年制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等4个医学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新生录取后按重点培养领域分班。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分成七年制中医班、七年制中医骨伤班、七年制针灸推拿班;中医学专业分成中医班、中医骨伤班;针灸推拿学专业分成针灸推拿班、中医美容班;临床医学专业分成临床医学班、骨外科班、康复医学班。
分班原则为不限定教学班人数,依据学生意愿分班。学校将重点培养领域介绍手册、《分班征求志愿书》等相关材料,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递予考生,新生于入学报到两周前登陆我校新生报到网站填报志愿或将《分班征求志愿书》寄回相应学院。新生入学时直接到教学班所在学院报到,学习与日常管理划入各学院。具体文件可查阅《福建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班办法(试行)》。
2.从七年制中医学班中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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