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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5-28 03:37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十二、学费标准: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其中福建省考生评选13名(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外省考生投档线超本一线的每个省评选1名,奖励金额为每生30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特等奖学金每生6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12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专业5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5%。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孤儿学费全免,其余减缴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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