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9.巩固和优化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监督机制。巩固和扩大教育投入,积极争取建设教育强省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确保公共教育经费依法稳定增长。做好社会捐赠和外资利用工作,全面开展亚行项目实施阶段工作,扩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评审,规范经费分配,开展绩效考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省级政策,深入实施各项教育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中央、地方、学校多方资源的统筹,引导高校调整经费支出结构。深化学校后勤准入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学生公寓和食堂处置工作。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建立省属高校及厅委直属单位财务状况监控制度,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增长。建立省本级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0.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继续设置“县域内整体推进三通工程奖补资金”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启动“名师空间课堂建设计划”和“湖南MOOC”建设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加快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整合全省教育信息化资源,启动湖南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湘教云”建设,着手“湖南教育信息数据中心”、“湖南教育阳光政务平台”、“湖南教育信息化导航与推送平台”、“湖南教育信息化评价与交易平台”、“湖南教育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等建设,打造湖南教育信息化新品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以应用为重点,促进信息技术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制定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省级平台,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学籍数据采集和信息入库工作,利用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中小学生学籍等基础管理工作,做好高等学校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工作。
21.扎实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探索推动民族地区教育结构调整,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特色学校建设,全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落实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努力扩大民族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支持发展一批面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艺、现代农牧业的特色专业。继续大力支持吉首大学挂牌国家级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积极扶持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深化高校对口支援合作。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三区”支教活动,办好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挂职培训班和“歆语工程”民族地区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做好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完成第七批援疆教师选派和第六批援疆教师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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