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明晰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机制。整合评估项目,实施新的“两项督导评估”制度,启动第三轮首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继续开展督学责任区省级示范点建设,全面实施省级教育随访督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分类制订并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评估,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现场评估。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开展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督学岗位能力培训、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建立健全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7.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做好《湖南省校车安全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开展《湖南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推动《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立法论证和前期调研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登记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育系统法律素养,进一步规范教育执法行为。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完善办学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重点加强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违规办学行为督查督办通报机制。组织第三批“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工作。
8.引导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手构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扶持指导的政策体系。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抓好骨干民办学校建设工作,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优质发展。清理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指导独立学院做好迎接考察验收准备工作。
9.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本科院校科研创新团队、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为重点,选派高等院校科研、教学骨干教师赴国外访学,继续实施涉外办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师赴国外合作院校研修计划。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积极鼓励境外办学。设立湖南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推动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专业品牌课程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有效扩大引进留学生规模。继续争取教育部支持,增加湖南省“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学校。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推进国际汉语教育与推广工作。完善“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规范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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