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最少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4、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八条 学院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第十条 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200%的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符合填报专业志愿条件且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参加相应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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