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教育督导,积极促进首都教育健康发展
31.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加快推进教育督导立法调研。健全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报与公示、教育督导限期整改与回访等制度,逐步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执行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做好第十届北京市督学换届工作,组织召开第七次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32.积极构建现代教育督导体系。继续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完成对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价。开展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小学体育工作、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区县教育督导工作等专项督导评价。启动中小学校诊断性督导评价试点,开展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等督导调研。对全市义务教育发展、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进行督导监测。
33.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专业化建设。加强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建设,推进教育督导评价理论和工具研究。推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建立完善督学选拔聘任与培训、督学责任区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继续做好区县教育满意度入户调查。召开2014北京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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