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为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
第二十四条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五条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六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自主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校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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