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素质特长考察及我校的政策加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校规定的政策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加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及政策分,详见下表:
政策加分:烈士子女加30分;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招生网上下载)且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4月5日12:00─4月7日12: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简表中加分项目可以累计,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条件的加分为零分,所有素质特长①、素质特长②可以累计但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素质特长③、素质特长④可以累计但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所有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政策加分可以在素质特长考察加分的基础上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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