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目的、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拍子与节拍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等。
(2)音乐常识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有关常识〔以参考书目(1)、(2)、(3)中的欣赏、视唱、歌曲的有关曲目为主,但不局限于中小学音乐教材的曲目〕;歌曲常见的结构形式及戏曲、曲艺常识、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连线题、判别题、问答题等。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也可以通过听音响辨别乐曲性质、乐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试题以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
3.考试形式
闭卷、卷面笔试。其中音乐常识部分以听觉分辨为主,基本乐理部分用五线谱书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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