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体育类、音乐舞蹈类、音乐剧表演类、舞蹈表演类、播音类专业(或专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服装表演类专业(或专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采矿工程专业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2、2、1、0”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根据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分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等效。其余,以此类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
②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③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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