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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3-05-27 17:1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完善学校包括录取规则、信息查询等在内的有关措施,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与广汉科教园区4个校区,以及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4.广汉科教园区: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

  5.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3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也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校。同时,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覆盖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型师范大学。学校现有8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发放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1.我校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学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例如,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其所获《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上写有“学生×××……,在本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字样;

  2.我校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位条件,如达到授位标准,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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