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我校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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