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设有华软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学院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录 查询。
第三十条 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有此需要的同学可在入学后向辅导员及学生处咨询。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助学贷款规定的,学院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最高标准6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助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程序,奖金额分别是8000元、5000元、2000元。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咨询电话:020-8781 8781、8781 8068、8781 8098、8781 0097
2.咨询邮箱: ,QQ咨询群:20100151、20100134
3.学院传真:020-8781 8808(招生办公室)、8781 8020(学院办公室)
4.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人:张高峰
招生监督电话:020-8781 8788
传真号码:020-87818000
电子邮箱:
5.通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 太平镇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广从大道13号(邮编:510990)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于2013年3月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3年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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