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太平镇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广从大道13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招生办公室三层管理和负责。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条件:
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且成绩达到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及海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陕西、安徽、河南、辽宁等省(区、市)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达该省招生办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或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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