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浙江省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3.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校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我校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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