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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2013-05-20 09:39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2861

  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政编码:310053

  第四条 学校性质: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3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其中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三个专业,大学二年级时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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