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等招生信息,特别是对专业的特殊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应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表达要规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在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旦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等学校上报生源计划时,须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含音乐、美术),理科、体育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三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8.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总量如确需调整,高等学校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9.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和使用必须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
10.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调整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
四、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4.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其中,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6.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别进行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和高职(专科)音乐、美术专业以及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须使用省统考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成绩。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术科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再行单独组织考试。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其他高等学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单独考试。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8.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9."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1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招生办公室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顺利进行。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应按要求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试卷评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所选派的评卷教师实现科学管理,确保所选派的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自觉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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