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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2013-05-20 09:1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1.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上报在广东省招生分专业的生源计划。凡在广东进行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插班生、残障生单考、五年一贯制高职转段生、港澳台华侨学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以及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类型的招生,可不做分省计划,其计划数包含在各招生院校2013年招生总规模之内,但不包含在教育部核准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内。有招收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招生类型的学校,须将招生专业及专业要求书面报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入招生专业目录。属地为广东省的高等学校同时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时,必须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同时上报。

  2.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和生源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各高校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全省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在上报招生计划时,需将招生的计划、项目、标准(如考试等级及运动经历)等一并上报,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4.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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